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

2023-01-22 11:01:45 人看过

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

二者论生死所

五行体别,生死之处不同。遍有十二月、十二辰而出没。

木,受气于申,胎于酉,养于戌,生于亥,沐浴于子,冠带于丑,临官于寅,王于卯,衰于辰,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

火,受气于亥,胎于子,养于丑,生于寅,沐浴于卯,冠带于辰,临官于巳,王于午,衰于未,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

金,受气于寅,胎于卯,养于辰,生于巳,沐浴于午,冠带于未,临官于申,王于酉,衰于戌,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

水,受气于巳,胎于午,养于未,生于申,沐浴于酉,冠带于戌,临官于亥,王于子,衰于丑,病于寅,死于卯,葬于辰。

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

土,受气于亥,胎于子,养于丑,寄行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王于未,衰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,戌是火墓,火是其母,母子不同葬,进行于丑,丑是金墓,金是其子,义又不合,欲还于未,未是木墓,木为土鬼,畏不敢入,进休就辰,辰是水墓,水为其妻,于义为合,遂葬于辰。

昔舜葬苍梧,二妃不从,故知合葬非古。然季武子云:自周公已来,未之有改。《诗》云:“谷则异室,死则同穴。”盖以敦其义合,骨肉同皈。水土共墓,正取此也。又以四季释所,理皈于斯。高唐隆以土生于未,盛于戌,壮于丑,终于辰,辰为水土墓,故辰日不哭,以辰日重丧故也。祖踊之哀,岂待移日,高唐所说,盖为浮浅,其生王意别,又是一家。

《五行书》云:“土虽有寄王于火乡,生于巳,葬于辰,然土分王四季,各有生死之所。辰土,受气于申、酉,胎于戌,养于亥,生于子,沐浴于丑,冠带于寅,临官于卯,王于辰,衰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未土,受气于亥、子,胎于丑,养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王于未,衰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戌土,受气于寅、卯,胎于辰,养于巳,生于午,沐浴于未,冠带于申,临官于酉,王于戌,衰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丑土,受气于巳、午,胎于未,养于申,生于酉,沐浴于戌,冠带于亥,临官于子,王于丑,衰病于寅,死于卯,葬于辰。”

《孝经援神契》云:“五行土出利,以给天下。”《龟经》云:“土,木动为辰土,火动为未土,金动为戌土,水动为丑土。”又云:“甲乙寅卯为辰土,丙丁巳午为未土,庚辛申酉为戌土,壬癸亥子为丑土。凡五行之王,各七十二日。土居四季,季十八日,并七十二日,以明土有四方,生死不同。”此盖卜筮所用。

若论定位王相及生死之处,皆以季夏六月为土王之时。《礼记》云“中央土”在季夏之后。此则岁之半,处四时之中央。天社、地神、人鬼,又并在未,坤亦在未,卦主于土。故云:土德于未,终于丑。《易》曰:“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。”此则明土王定在于未,墓定在辰也。

五行皆以父母临官中生者,取其盛壮能生养义,唯金在火中生者,巳中有方壮之土,能生金也。金非火不革其形,故金在火位中生。又云:金生鬼中者,金父土戊己,寄治丙丁,父不能独养,要须母也。金在南方值巳火,金得火方化,金化而水生,戊己土有化生之水,则金不畏火,巳含水气,则金之继母也。

五行皆以葬后之月而受气者,以其死还复生,神气不绝故也。

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

白话解读

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行形体各别,但都有生有死,且生与死的处所不同。五行生与死遍及十二月、十二辰,出没隐显,因而可以分成十二个阶段:受气、胎、养、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王、衰、病、死、葬,如同人的一生。十二个阶段的意义解释如下:

受气:稟受自然之气。五行之所以可以接受外来之气,是因为本体已空,所谓虛能容物就是此意。所以,受气又称为“绝”,指前气已尽,新气将生。

胎:母体内的幼体。

养:母体内的胎通过母体供给营养辰土丑土未土戌土,发育成长的过程。

生:又称长生, 新生命从母体中生出。

沐浴:新生命诞生之后的第一次沐浴。

冠带:新生命经过一个时期的成长之后已经长成、成熟。

临官:新生命长成之后,发挥自己的能量,建立功业。

王:又称帝旺,新生命功成业就,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,是生命的巅峰期。

衰:生命进入衰弱状态。

病:生命进入疾病状态。

死:生命进入死亡状态。

葬:又称墓,生命死亡之后被封闭收藏。入墓收藏只是一个生命周期的结束,并不是整个生命的结束,生命还会进入下一个周期。

五行木、火、金、水、土生死所的规律如下:

木,从申开始受气,依次顺行十二个阶段,胎于酉,养于戌,生于亥,沐浴于子,冠带于丑,临官于寅,王于卯,衰于辰,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

火,从亥开始受气,依次顺行十二个阶段,胎于子,养于丑,生于寅,沐浴于卯,冠带于辰,临官于巳,王于午,衰于未,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

金,从寅开始受气,依次顺行十二个阶段,胎于卯,养于辰,生于巳,沐浴于午,冠带于未,临官于申,王于酉,衰于戌,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

水,从巳开始受气,依次顺行十二个阶段,胎于午,养于未,生于申,沐浴于酉,冠带于戌,临官于亥,王于子,衰于丑,病于寅,死于卯,葬于辰。

土,因为在十二支中位置特殊,它从亥开始受气,顺行则当胎于子,养于丑,寄行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王于未,衰、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但是,因为戌本来是火的墓,火是土的母亲,母子按照礼仪是不能同葬的,这就需要变通。进行于丑,想葬于其中,但丑本来是金的墓辰土丑土未土戌土,金是土的儿子,按照礼仪也不能合葬;退行于未,想葬于其中,但未本来是木的墓,木是克制土的官鬼,土畏惧不敢葬人;再进行于辰,因为辰本来是水的墓,水是土所制的妻子,按照礼仪,夫妻可以合葬,于是土就葬于辰。

上古舜帝到南方巡符,死于苍梧之野,葬于江南九疑山。他的两个妃子娥皇和女英听到舜死的歌耗,悲痛万分,投洞庭湖而亡,死后葬在洞庭湖畔的君山。因此可知夫妻合葬之礼并非古已有之。但春秋时鲁国正卿季武子又说,夫妻合葬制度始自周公。《诗经》说:“谷则异室,死则同穴。”意思是说:活着虽然不能住在一个屋子里,死后但愿埋在同一个墓穴里。这大概是为了推崇夫妻之义,让他们骨肉同归一处。水土共墓,正是取这样的意蕴。并且五行都是以四季辰、戌、丑、未为所葬之所,按理,土也应该葬于这四辰之一。《五行大义》所引“高唐隆"(当为三国时魏国天文学家高堂隆)认为,土生未,盛于戌,壮于丑,终于辰,辰是水与土共同的墓,所以辰日这天不可选为举殡下葬之日,因为辰日既是水墓又是土墓,犯重丧,不吉。但是《五行大义》认为,丧葬之期哪里能随便更改呢,高堂隆的观点十分肤浅。但他所讲的土生、王之意同《五行大义》所说不同,又是一家之言。

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

《五行大义》引《五行书》的观点认为,土有寄王与分王之说。土的寄王说认为,土寄王于火乡,生于巳,葬于辰。此说与《五行大义》前述“土生于卯,王于未,葬于辰”的说法不同。这说明《五行大义》《五行书》加上前面提到的高堂隆,已经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土生王说。

土的分王说认为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,土可以分成辰土、未土、戌土、丑土,其生死之所各有不同的规律。

辰土,从申、酉开始受气,之后顺行,胎于戌,养于亥,生于子,沐浴于丑,冠带于寅,临官于卯,至辰达到王,之后,衰、病于巳,死于午,葬于未。未土,从亥、子开始受气,之后顺行,胎于丑,养于寅,生于卯,沐浴于辰,冠带于巳,临官于午,至未达到王,之后,衰、病于申,死于酉,葬于戌。戌土,从寅、卯开始受气,之后顺行,胎于辰,养于巳,生于午,沐浴于未,冠带于申,临官于酉,至戌达到王,之后,衰、病于亥,死于子,葬于丑。丑土,从巳、午开始受气,之后顺行,胎于未,养于申,生于酉,沐浴于戌,冠带于亥,临官于子,至丑达到王,之后,衰、病于寅,死于卯二者论生死所五行体别,葬于辰。

土本来位于中央,但土的功能是吐生万物,土只有从中央固定的位置走出来,才能生成其他四行和四方万物。所以,《五行大义》引《孝经援神契》说:“五岳藏神,四渎含灵,五土出利,以给天下。”就是指土从其定位的中央出而散布四方,其吐生万物之利可以供给天下。又据《龟经》,春天木王,王者即是动气,土居春之季,所以木动即是辰土;夏天火王,土居夏之季辰土丑土未土戌土,火动即是未土;秋天金王,土居秋之季,金动即是戌土;冬天水王,土居冬之季,水动即是丑土。又说甲乙寅卯为辰土,丙丁巳午为未土,庚辛申酉为戌土,壬癸亥子为丑土。一年约合360天,木、火、金、水各王72天。土散布四方,居四季之末,每一季最后18日为土王之日,也为72日。由此可知,土分王四方,其从生到死十二个阶段各有其位,各不相同。

《五行大义》认为,如果探讨土的定位王相及生死之处,都是以季夏六月为土王之时。《礼记●月令》说“中央土”在季夏之后。这个时间在年运行周期上正处于一岁之半,四时之中央。社(土地之神,即后土)、地神(大地之神)、人鬼(人死后为鬼,亦归于土)三者位置都在未。坤是八卦之一,为土,其后天卦象方位也在未。因此说,土体现其德行于未,而终结于丑。《易经》说,土的德体现在未(西南方),而终结在丑(东北方)。事物终结之后就需要归藏入墓,这就顺行到了辰。所以土王在未,而墓在辰。

《五行大义》在阐述五行生死所的规律之后,进一步探讨了形成其生死所的原因。比如生。五行都是以其父母临官状态为自身生的状态,因为只有其父母处于盛壮之时才能交合生养后代。只有金不同,它是火中生出,不是从父母(土)中直接生出的,原因何在呢?原来巳是金之生位,也是土之冠带位。处于这个阶段的土刚入壮年,已有能力生金。而且金的各种各样的形状都是在火的熔化中产生的,这就是金在火位中生的道理之所在。还有一种说法认为,火本来是金之鬼,金之所以生于鬼中,是因为金的父亲是戊己土,戊己土本居于中央不动,寄行于丙丁火。父亲无法独自生育后代,必须有母亲的配合,而金在南方正值巳火,火能化金,金化生水,戊己土得到金变化生成的水,则金不再畏惧火之克,而巳中已经含有金化生成的水气,成为金的继母。这里需要再解释一下,水是金父土的妻子,亦是金之正母;巳中本无水,土在此遇到的是火熔化金而生成水,此水不是土的正妻,故只能是金的继母。这是用人事现象来解释金的生出之位。

再比如受气。五行都是以葬后之月为受气之位,其中的取义就是“死还复生,神气不绝”,用来表示系统的周期性运动是周而复始、循环不息的。

刘炳琳 刘鸿玉 译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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