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命例解析(五)论偏官

2022-05-27 00:00:00 人看过

原文地址:《子平真诠》命例解析(五)论偏官作者:子平凡思
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百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杰,似难驾驭,而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
 

七煞之格局亦不一: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如乙亥、乙酉、乙卯、丁丑,极等之贵也。

乙 乙 乙 丁

亥 酉 卯 丑 乾

简析:杀旺,身旺,以食神制杀。此处食神并不‘强’,因身强,丁点制化亦可。

 

   

煞用食制,不要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如脱脱丞相命,壬辰、甲辰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损太过,岂非贵格?若煞强食泄而印露,则破局矣。

 

壬 甲 丙 戊

辰 辰 戌 戌 乾

简析:食太过,以甲抑之,是正解。

   
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如何参政命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,戊与辛同通月令,是煞印有情也。

 

丙 戊 壬 辛

寅 戌 戌 丑 乾

简析:杂气偏官,身轻用印化,丙辛合本为不喜,幸有寅木食神,戊作偏官看,财官印全故格成。

 

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。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

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甲子,丁未、庚戌,戊被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

 

戊 甲 丁 庚

戌 子 未 戌 乾

简析:七杀格,身强用伤官(非食神)驾杀,用印不若用食伤,所以去印反为美。

   

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如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,刘运使命是也。

 

甲 乙 丙 庚

申 亥 戌 寅 乾

简析:用二不如用一,庚去甲木而用乙木正印,是为清格,(倘若身轻,更为有情)。

 

更有杂气七煞,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

有煞而杂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。如岳统制命,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,去官留煞也。夫官为贵气,去官何如去煞?岂知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。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清矣。

癸 丁 庚 庚

卯 巳 寅 辰 乾

简析:伤去官星而用七杀,用重不用轻,原论正解。

 

如沈郎中命,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,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

丙 甲 辛 辛

子 午 亥 卯 乾

简析:此是食神制杀而辅以官星,官虽不如杀旺,但逢财星为喜。

 

 

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,如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、赵员外命是也。

 

戊 甲 戊 戊

辰 寅 寅 午 乾

简析:杀众,而寅午合,以印化杀生身,午火有情。

 

   

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,虽亦有理,然运行财印,亦能发福,不可执一也,乃若弃命从煞,则于外格详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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